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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煤化工项目建设管理 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在近期煤化工产业出现盲目规划、竞相建设苗头的当口,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关于加强煤化工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从煤炭资源、水资源、生态、环境、技术、资金和社会配套条件等方面对"十一五"煤化工产业发展方向进行了规划。
  《通知》指出,我国煤炭资源分布相对集中,消费市场分布较广。为促进煤炭产销区域平衡,今后要鼓励煤炭资源接续区发展煤化工产业,适度安排供煤区煤化工项目的建设,限制调入区煤化工产业的发展。鼓励发展煤制化肥等产品;稳步发展煤制油品、甲醇、二甲醚、烯烃等石油替代产品,而煤炭液化尚处于示范阶段,应在取得成功后再推广。
  目前我国电石和焦炭等传统煤化工产品产能严重过剩。根据各地在建和拟建项目情况及未来市场需求预测,2010年国内电石和焦炭产能仍将大大高于市场需求。同时,现有电石和焦炭生产能力中,很多属于不符合环保要求,无副产品回收装置,污染严重的小电石、小焦炭。   
    《通知》为此要求各地区要严格执行焦炭和电石行业准入条件等产业政策。禁止核准或备案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焦炭项目和电石项目,以及采用固定床间歇气化和直流冷却技术的煤气化项目。煤化工项目各项消耗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行业)标准或强制性规范要求。鼓励企业采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一般不应批准年产规模在300万吨以下的煤制油项目,100万吨以下的甲醇和二甲醚项目,60万吨以下的煤制烯烃项目。要坚持控制产能总量,淘汰落后工艺,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联合重组的原则,加快焦炭和电石行业结构调整。
  煤化工产业发展应"量水而行",严禁挤占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发展煤化工产业。《通知》强调,要严格控制缺水地区煤气化和煤液化项目的建设。限制高耗水工艺和装备的应用,鼓励采用节水型工艺,大力提倡废水、中水、矿井水回用等煤化工技术。同时,由于我国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地区,煤化工产业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因此煤化工项目必须达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标准。对不能实现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煤化工项目应不予核准或备案
  鉴于煤化工产业涉及国民经济众多部门,《通知》表示,国家将制定煤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各地区要认真做好煤化工产业区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在规划编制完成并得到国家发展改革部门确认之前,暂停核准或备案煤化工项目。对于煤炭液化项目,在国家煤炭液化发展规划编制完成前,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应暂停煤炭液化项目核准。没有完成焦炭和电石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停止核准或备案焦炭和电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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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xuebing (2008-8-28 08:06:13)

    07年年末的消息了吧???
  • ecp01bx (2008-8-28 08:51:46)

    是老消息了,温故知新吗。看看现在上的那么多煤化工项目有多少是规模小于《通知》的呢??